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风险因素相关联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350,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2,005,000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股本变动,将在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3C、汽车、电动工具等下游应用行业的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
公司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大致分为3C类精密金属零部件、汽车类精密金属零部件、电动工具类精密金属零部件、别的行业精密金属零部件及金刚线母线,按生产的基本工艺可大致分为精密弹簧、异型簧、卷簧、冲压件、MIM件、车削件、连接器、天窗驱动管及组装部件。
公司产品系为客户定制生产,满足终端产品一定功能或性能需求,产品呈现规格品类多、批次多、单价低的特点,部分产品示例如下:
公司3C类精密金属零部件最重要的包含如POGOPIN、PIN针类连接器等连接器产品,记忆合金耳机线、卡簧及线簧等异型簧产品,转轴、异型螺母等车削件产品,充电头、卡托、按键等MIM件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无线耳机等信息终端设备制造,除了起到支撑、固定、连接等基本功能,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还起到信号传输、电磁屏蔽等功能。
公司汽车类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最重要的包含挡风网弹片、天窗横梁等冲压件产品,卷帘簧、启动马达卷簧等卷簧产品,汽车天窗驱动管及组合部件等天窗驱动管产品,可实现缓冲、牵引、支撑、固定等功能。
公司电动工具类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压簧、扭簧、波形簧等精密弹簧产品,涡卷簧等卷簧产品,精密弹片等冲压件产品,精密轴销件等车削件产品,这些弹性和非弹性件起到支撑、复位、紧固、连接等作用,提升了电动工具的操作性及安全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芯科技生产的金刚线母线在电镀金刚石颗粒后,加工成金刚线,目前主要使用在于光伏行业硅片的切割。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上下游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及行业特点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业务模式。上述业务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政策、下游客户结构、市场供需情况等。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和客户的真实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确定采购计划,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可提供所需原材料,则优先选择已入库合格供应商;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没办法提供所需原材料,则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供应商询价,选择符合公司采购准入标准的供应商,经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审通过后,将其增列为公司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向其发出采购订单。
公司的精密金属零部件具有定制化的特点,不一样的客户、不同终端产品、不同的产品型号对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公司依据订单及需求预测进行生产,对于需求稳定且数量规模大的产品适当进行备货。
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企划物控部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按生产计划进行排期生产,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非核心工序如表面处理、机加工、热处理等则进行外协加工。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下业有名的公司。公司订单的获得方式主要有:(1)承接常年稳定客户的订单;(2)认可公司产品品牌与质量的原有客户推荐;(3)主动联系目标客户进行产品推广。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模式和影响因素未出现重大变化,预计在未来的一定期间内,亦不会出现重大变化。
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是各类精密设备仪器生产制造的基础。过去由于中国工业基础薄弱,加工能力与技术实力不强,核心精密金属零部件通常为欧美日等外资企业所垄断。近年来,随着产业链中系统总成或部件装配业务向我国转移,其子系统或部件的制造商也在我国积极寻找并支持具有核心精密金属零部件生产能力的企业,以期承接核心零部件的进口替代业务。这一趋势在3C、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设备、医疗器械等下业显而易见,并呈现加速态势。
在下业3C、汽车电子、电动工具、医疗器械、精密仪器等行业发展速度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对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微型化、高尺寸精度以及行业内企业的快速市场响应能力的要求越发提高。单纯依靠人工已经没办法满足行业极精密加工、极低的不良品率、快速市场响应的要求,提高制作的完整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可以明显减少由于人的因素产生的尺寸公差与不良品,可以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市场反应速度。近年来,行业内企业对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的需求慢慢的变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快速提升。
精密金属零部件是机械零部件中常见的类型,是综合运用高精密金属成型工艺、精密测、自动化等现代技术,将金属材料加工成预定设计形状或尺寸的金属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既具有加工精度高、尺寸公差小、表面光洁度高等精密特点,也具有尺寸稳定性高、抗疲劳与抗衰减性能好等金属零件的特点。精密金属零部件通常在仪器、设备及精密部件中承担一定的功能性,如电子元器件连接、零件铰链、信号传输、弹性接触、支撑、紧固、电磁屏蔽等,大范围的应用于精密机床、精密测量仪器、精密电子设备与元器件、汽车、电动工具等行业。随着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等行业发展,对产品的微型化、高精度、尺寸稳定性、抗疲劳等特性要求慢慢的升高,对高端精密金属零部件需求急速增长,促进了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业的迅速发展。
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是各类精密仪器设施生产制造的基础,其发展程度和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制造业发达程度紧密相关。早期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业被欧美、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垄断,中国制造企业多数处于非核心产品外包代加工和学习阶段。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产业转移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产业链终端的大规模的公司为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生产采购成本,开始寻找与培育有精密加工能力、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力、有自主研发能力及响应速度快的零部件供应商。我国零部件制造企业通过吸收引进与自主创新,涌现出一批以精密制造技术与精细质量管理为核心能力,可以协同产业链配套公司进行共同研发的优秀企业,精密金属零部件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下游客户对组合化、集成化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一方面,出于供应链效率提升与交付安全的考虑,行业下游客户倾向于向同一供应商采购多个精密金属零部件形成的产品组合。另一方面,出于产品保密性考虑,特别是终端品牌商的新产品或颠覆性产品,如果精密金属零部件公司参与协同设计研发,终端品牌商或其代工制造商通常希望采购组合装配后的组件或分部件。拥有自主开发能力、掌握多种加工工艺并具备多工艺组合生产能力的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商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行业也将不断涌现具备综合能力和竞争优势的精密金属零部件龙头企业。
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竞争,精密金属零件制造业下业领域众多,相同下业领域的零部件制造商相互之间的竞争,随着下游供应链体系的稳定而趋于稳定。由于下游供应链体系有严格的准入流程及标准,随着零部件制造商加工精度与质量管理上的水准的提高,良品率、产品质量逐年提高,成本年年在下降,形成了一定壁垒。
下游终端品牌商对于消费风潮与新技术应用具备前瞻性认知,相同下业领域的零部件制造商的竞争将会集中在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上,通过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满足那群消费的人的个性化需求,获得更强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专门干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专业制造技术、质量管理及自主设计开发的经验与团队,以“智能制造升级、新材料自主开发”为目标,全方位打造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心平台。公司始终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熟练掌握精细线成型、高精密车铣复合成型、高速连续冲压成型、金属嵌件注塑成型、金属粉末注射成型、管件3D折弯成型、微米级金属湿拉等多种精密金属零件成型工艺以及精密金属部件组装工艺。公司通过对产线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将现有成型工艺有序衔接优化,逐步在生产高效化、低成本化、部件生产自动化等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企业能满足下业对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制造与前瞻性研发服务需求,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的精密金属零件制造服务,并协同下游客户共同进行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工艺改进与成本控制,在主要细致划分领域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已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进入了富士康、正崴、莫仕、易力声、伟巴斯特、英纳法、百得、牧田等行业内有名的公司的供应链体系,并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口碑,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粘性不断增强。
(1) 高精度、高效率。高精度与高效率是超精密加工永恒的主题。当前超精密加技术虽能获得极高的表面上的质量和表面完整性,但以牺牲加工效率为保证。探索能兼顾效率与精度的加工方法,成为超精密加工领域研究人员的目标。
(2) 工艺整合化。当今企业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高生产效率越来越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的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以磨代研”甚至“以磨代抛”的呼声。另一方面,使用一台设备完成多种加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3) 大型化、微型化。为加工航空、航天、宇航等领域需要的大型光电子器件,要建立大型超精密加工设施。为加工微型电子机械、光电信息等领域需要的微型器件,需要微型超精密加工设备。
(4) 在线检测。尽管现在超精密加工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尚未发展成熟。根本原因之一是超精密加工检测技术还不完善,特别是在线检测技术。从实际生产角度讲,开发加工精度在线测量技术是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5) 智能化。超精密加工中的工艺过程控制策略与操控方法也是目前的研究热点之一。以智能化设备降低加工结果对人工经验的依赖性一直是制造领域追求的目标。加工设施的智能化程度必然的联系到加工的稳定性与加工效率,这一点在超精密加工中体现更为明显。
精密加工方法在今天显得逐渐重要,精密加工技术已成为目前高科技技术领域的基础,提高超精密加工的精度已成为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很多学者正在这方面做着大量的研究和实验,相信不久的将来,超精密加工会取得长足进展。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95.0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63%,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1,155.1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91%;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47.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8%。
2020年公司整体经营稳定,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通过拓展新业务和新客户以及持续的研发技术投入,使公司纯收入能力和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家,详见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线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所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按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履行职责。2020年度,董事会全年共召开12次会议,就具体工作内容和成果制作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0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所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005,000.00元(含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股本变动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在维持合计派息分红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所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所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公告》。
林大毅先生因个人精力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顾月勤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线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行使了监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59,341.4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2,227,576.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00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2018-2020)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朱广明先生2000年12月8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2月8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2月16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4月16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费洁女士2010年6月2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6月29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8月4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4月16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章归鸿先生1999年10月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1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26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4月16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朱广明先生:签署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复核人复核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归鸿先生:签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复核人复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合伙人朱广明、拟签字会计师费洁,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审计费用以市场询价综合考虑评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情况给予肯定,认为该事务所能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对于平时的咨询工作,能从会计专业角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汇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68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3,049.2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金额为2.46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87.12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0年12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64.68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52.26万元,合计4,516.9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尚待置换。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立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福立旺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立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福立旺2020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福立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